一、企业员工除名决定被撤销的后果
除名决定被撤销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除名的决定、通知从字面上讲,如果单位单方做出来,放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哪只能叫文件,没有发的文件,不能称之为通知。通知是有受众主体的,是面向特定或不特定主体和一种行为。除名的决定或通知是要以职工收到并经确认为生效条件。
二、未收到除名通知可否要求撤销除名决定
可以要求。
停薪留职一般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口头办理的并不多见,双方一般会签订书面的文件,对于在此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约定,并对到期后问题的处理进行约定。从字面上讲,停新留职很好理解,通俗一点就是不再从单位支取工资,但相应的职务是要保留的,岗位可能没有了。从法律角度上讲,停薪留职属于保留人事关系的一种事实方式,相对于正常上班来讲,一般的区别在于不在从单位留取工资,而是因种种原因或自己创业或因其他原因等不再向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劳动。但根本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哪就是员工还是单位的员工,身份关系并不因为协议的签订而发生变化。本案中,因你单位之间无书面的停薪留职协议,因此过多的讨论协议没有意义,因为口头上是对停薪留职的相关条款无法一一约定清楚,双方之间对口头协议的表述不可能达到一致,过多的讨论没有事实依据的停薪留职协议,对于案件的解决没有意义。
三、除名决定需要书面通知本人吗
需要。法律规定,除名要书面通知本人,被除名前未通知本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