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1.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的审查。
广告审查机关首先要求广告主提交营业执照和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这也是审查广告主是否是合法组织,其有无与其广告相关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广告是否合法必须以广告主的合法资格为前提和条件。只有当广告主出示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拥有生产、经营某种商品后者提供某种服务的营业执照,并根据自己要求发布的广告提供其与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相一致的证明后,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的审查才算完成。
2.对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审查。
主要是审查广告内容与客观事实是否相符,有无随意虚构和隐瞒真相,尤其是对一些设计质量标准的和一时难以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商业广告,还要要求出示由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除了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审查之外,还要对表现广告内容的语言文字、画面、声音等广告表现形式进行审查,以保证广告表现形式与广告内容相符且真实。
二、广告的禁止情形是什么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三、广告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广告既可以是承揽合同,也可以是代理合同。要看广告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广告设计、广告发布等具体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需要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承担,达成合意,就可以达成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