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组织的机构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及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反倾销调查的意思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是否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进行调查,在必要情况下对此进行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反倾销调查可由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进行申请。
二、反倾销调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如下:
1.申请的提出。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要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要进行公告;
3.反倾销调查过程;
4.裁决;
5.行政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三、反倾销调查成立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